关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6-06-2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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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具有很强的镇痛镇静等作用,是临床诊疗必不可少的药品;但同时,其可能产生依赖性、成瘾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予以严格管理。近年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先后修订,对新形势下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原《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起草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电子邮箱:yzygjzlc@nhc.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文件起草过程中我委已开展系列调研、座谈、走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附件:

  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起草背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具有很强的镇痛镇静等作用,是临床诊疗必不可少的药品;但同时,其可能产生依赖性、成瘾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予以严格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分别对麻精药品的管理作出规定,提出相应管理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深入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健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于2005年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全环节管理作出细化。近年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先后修订,对新形势下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机制,保障临床合理需求,防范流入非法渠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形成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将《管理规定》的规定范围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扩大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第一类和第二类)。其中,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中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明确限制要求,需要较大人力、物力投入的,仍主要适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如医疗机构需具备购用印鉴卡、采购需双人验收、储存需专用设备双人双锁、医务人员需取得专门处方开具和调剂资格并报行政部门备案、以及药物回收等;对各地已探索取得一定成效,有助于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管理的,将适用范围扩大至第二类精神药品,如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人员日常培训考核、采购货到即验、专库(柜)储存、定期开展专项处方点评、重点科室及环节管理、信息化建设及药物销毁机制等。二是增加了中医药、疾控、军队卫生部门的工作职责,推动完善全行业管理工作机制。三是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及培训考核要求等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对药房、麻醉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的内部管理规定。四是增加了知情同意相关规定。要求医师在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精药品处方时,充分告知麻精药品可能涉及毒品犯罪的法律属性,并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规定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需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五是对麻精药品回收及销毁管理进行了细化,要求医疗机构通过明确告知与健康教育等方式,确保相关规定有效执行。对麻精药品安全与应急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细化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麻精药品管理相关要求。七是专章设置了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促进依托数智技术加强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全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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