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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5日,国家医保局印发《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对麻醉相关医疗服务的项目设置、计价逻辑及收费边界进行了系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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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要加大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增加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的资金规模,在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等设备更新基础上,将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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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六项,修改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重点提出“国家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追溯管理体系。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推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实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追溯。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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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要坚持数字健康创新、绿色、科学发展理念,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规范集约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整合医共体内各项职能和资源,优化业务服务流程,优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数据共享,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全面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数字服务和治理能力,充分发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体制优势及信息化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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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中提到:中国对芬太尼类药品使用严格管理,医疗机构实行医生开具处方、患者实名登记、双人双锁、“凭旧领新”等管理制度,严防发生流弊案件。同时,加强执法与管理部门信息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实现信息化闭环式监管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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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确定了2025年85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其中 6 项为强制性标准(麻醉和呼吸设备人工复苏器等器械),79 项为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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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分娩镇痛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加强分娩镇痛综合管理和能力建设,推动综合医院、妇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提供产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广泛开展分娩镇痛服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舒适化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到2025年底,开展产科医疗服务的三级医疗机构全部能够提供分娩镇痛服务;到2027年,开展产科医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能够提供分娩镇痛服务。通知中指出:1、加强分娩镇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开展分娩镇痛的医疗机构应当常态化开展分娩镇痛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反馈,以及评估、考核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2、规范应用分娩镇痛技术。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产妇生命体征、胎心及有关并发症监测,科学评估疼痛、肌力等变化,适时调整药物剂量和给药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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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麻醉记录单标准》自2025年8月1日正式实施,增加了麻醉护理需要参与到患者手术麻醉管理流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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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疗护实践以终末期患者和家属为中心,以多学科协作模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精神及社会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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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基层诊疗、临床专科转诊广泛应用智能服务,以新一代人工智能深度赋能卫生健康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
